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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第二次购房契税问题

    我是2000年购买第一套80平方的自住商品房,2009年10月卖掉了,就是说我没有房子了;2010年2月重新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的自住商品房,请问我现在要交房屋契税是一个点还是二个点??今年文件好像是四月一号才执行二个点契税?我糊涂了,请知情人士排忧解难,谢谢!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首套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xinghui881216

    发布于2012-01-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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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sll0591 丨Lv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规定, “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可见按1%税率缴纳契税是有二个设定条件的,第一个条件是“个人首次购买”,第二个条件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必须同时具备这二个条件,才能享受超税按1%缴纳。而你购买的房子140多平方米,就平方数就不具备按1%缴纳契税的条件,所以应按普通住宅2%缴纳契税。 我上述说的是按全国统一契税政策,当然如果当地**有优惠政策,是今年四月一日才执行二个点契税,那么就需要对照当地政策,关键是:一要弄清享受优惠政策的房产面积是多少?二是如果真的是从信年四月一日才改的,还要看改后的政策是以购房合同为准,还是按**时间为准的。如果明确以购房合同为准的话,面积也符合,就应该按一个点缴纳契税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1 2012-0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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