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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odonghong 丨Lv 1
    2006年3月1日前,只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住房),不论面积大小,不论面积误差可直接上市交易。2,2001年12月25日前已购买公有住房又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可直接上市交易。3,2001年12月25日至2005年11月1日期间,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控制面积标准80%,又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直接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达到或超过控制面积部分,经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批准,补交**减免规费(经济房价格上浮20%)后,可上市交易。4,已购两套经济适用房(或农业户口,外地户口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批准,补交**减免规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20%)后,可上市交易。5,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经济适用住房档案中记载的购房单位,小区名称,房屋坐落等与产权档案记载不一致,但可以确定人同属一个小区一套住房的,可直接上市交易。6,2005年1月1号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五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但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断,调节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核准,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7,部队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10 2012-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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