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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在上海全款买房条件需要哪些?有哪位高手晓得?

    全款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217573994

    发布于2019-10-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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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1894020206 丨Lv 2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三大条件:第一,为已婚人士,因为上海限购政策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沪买房;其次,社会保险需在上海缴满一年以上,“补缴税单”交易中心已经不予过户了;第三,在上海没有房屋。希望对你有帮助
    +12 2019-10-03 举报
  • ask7521238677 丨Lv 1
    您好。外地人海口买房条件有限制的。就购房资格来讲,外地人在上海购房,第一是要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第二就是社保或者税单自购房之日起往前推63人月满60个月就可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12 2019-10-03 举报
  • ask3970329996 丨Lv 1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一次性补交的不予承认)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1 2019-10-03 举报
  • 王景诗 丨Lv 3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三大条件:第一,为已婚人士,因为上海限购政策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沪买房;其次,社会保险需在上海缴满一年以上,“补缴税单”交易中心已经不予过户了;第三,在上海没有房屋。希望对你有帮助
    +11 2019-10-03 举报
  • ask4602464708 丨Lv 2
    上海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附:《关于上海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二、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见附件2)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3、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见附件3),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4、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5、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银行实现抵押权等情形除外)。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对于上述应当限制的情形,应在交易登记系统中予以注记。三、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房地产企业妥善处理因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引发的解除合同等问题。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可按规定暂停网上备案,并将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名单提供给市局,由市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要求,统一提交市规土、税务、工商、银监、公积金等部门。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局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 2019-10-03 举报
  • 志在千里1 丨Lv 0
    你好:2016年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未婚生子不可以买房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3、2年以上上海不间断社保,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1 2019-10-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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