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购买了城区中心规划内安置区住房,土地证为什么不能变更?好像不属于“小产权房”范畴内吧?$https://m.fang.com/ask/ask_398007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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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城区中心规划内安置区住房,土地证为什么不能变更?好像不属于“小产权房”范畴内吧?
我是城镇居民,在2007年底我购买了我镇国家道路改造后回迁的农民安置区的一幢别墅(现该区域的老百姓的土地已被全部征完,实属城镇居民中的农业户口居民),此安置区坐落在县城内中心位置2003年建成,各幢别墅2009年证件都办理齐全并拿到手,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我通过省国土资源局经办人员朋友了解到此安置区的土地性质到现在都还没有定性但是有该土地使用情况说明的批文:为道路拆迁回迁安置区,属规划区域内范畴,符合城镇规划的总体要求。我知道现在所发的集体土地证是当地老百姓吵到县**要求办理的,我就不知道县**为什么在土地性质没定性的情况下就发了集体土地证?要是以后省里将该土地根据城乡一体化进程定性为国有出让土地,哪原有的集体土地证还能否变更?朋友告诉我:像你们规划内的土地和住房在没有实质定性的情况下,还不如什么证件都不要办理,将来可能直接定性为国有土地,到时不就可直接过户到你名下,现在证发下来了,以后就是能变更的情况下可能性也是更渺茫了,说到底也就是说老百姓自己在害自己。我的朋友说的对吗?今后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能过得了户吗?我该怎么办?有请大家帮帮忙。看看还有别的办法吗?着急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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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刺猬ysy
发布于2012-03-3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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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女青年
丨Lv 4
集体性质的土地目前需要经过省人民**才有权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性质的是过户不了的,就算你的房子最终能因城乡一体化进程定性为国有建设用地,也是定为划拨的,也不是出让的,因为安置地都是划拨的,然后也不能直接过户到你名下,要补交地价,这个叫补办出让手续,然后才能过户到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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