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公证了她有居住权,使用权和有权利把房子收回去吗?

    占地钱是:因为现在还有一栋属于我老公他妈妈的旧房子一套,可能一年到两年会被征地占用,如果现在接受他姐姐的房子,以后旧房子赔偿的钱我们就全部不要了。我主要是想知道,房子公证给我老公后,他姐姐还有居住权和使用权利吗?他有权利以后收回这个公证的房子吗??因为我觉得明明可以直接过户的房子,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去公证呢? 北京市

    居住权 房产纠纷 土地征收 房子 举报

    提问者:花间酒同志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1、看你老公姐姐是否结婚,如果没结婚有权使用和居住。2、房子公证给你老公,你老公有权收回房子。3、但是这房子原是你婆婆的,当时是否写所有权只归你老公独有
    +10 2012-03-30 举报
  • 四川方言全集 丨Lv 0
    最好还是区过户吧,最稳妥了。不过公证过得房子也是具有受保护的,可是还是区过了户比较安全,过户也不是很麻烦的,走个买卖程序。
    +10 2012-03-30 举报
  • skywindx 丨Lv 3
    看具体情况
    +10 2012-03-30 举报
  • 洄游梦仙 丨Lv 4
    1.你老公的姐姐,是否已嫁人了,需要确认,如果没有嫁人,她是可以有权住在这个家,住就包含可以使用,2.房子的房产证是你老公,她就没有权利收回房子
    +10 2012-03-3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