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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房产局于2011年7月8日突然改变征收房产转让个税方法
桂林市房产局于2011年7月8日突然改变征收房产转让个税方法,由原来的成交总额1%,改为按照房产交易价格差额的20%作为确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突然的一夜之间的更改,这样违反法律法规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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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红滚调控
发布于2012-02-0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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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wengsang
丨Lv 2
这个中国特色,确实是不道义的,一般的情况下,即使你不举行听证会,也要说这个政策会在什么时候执行,至少要留一段时间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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