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法律问题,高人指教,不胜感激,请耐心看完
先做一下概述:这是一个正规两居室,客厅做了隔断,由房东出租给了三家。合同是2009年6月1日签的,到2010年6月1日结束。我摘选了合同中认为有用的二点二、乙方(承租方)付款方式:押一付三,即付提前半月。如乙方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房租,本合同自动解除。六、如甲方个人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退给乙方(不满15日不计算)。房东于2009年8月初,将房子通过中介售出,据中介说和房东说过户再有一个多月就完成了,也就是在10月1以前,房子就过户到新的房东手上。新房东的意愿是将房子暂时出租,但考虑到自己在外租房,所以,不会完成原来房东的合同。所以在过户完成后,会重新签三方合同(老房东,新房东,我们租房者),但是现在问题是这样:依照合同8月15日老房东将收房租(3个月),但是从所掌握的信息来讲,他根本履行不了,而且老房东是一个极其贪图小便宜和不诚信的人,一会再讲。如果到10月1日之前过户完成,老房东不履行合同,那加上押金,我们将损失3个月的房租。考虑到这点,我们需要老房东签署一个附件,主要说明2点:1、如果房子确定交易成功(过户完成),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愿意续租的和新房东重新签合同,不需要续租的由老房东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但是老房东并不签。谈及老房东的不诚信和贪图小便宜,从几个方面1、整个小区卫生费都是一户10元,但是他却收30元。水费、天然气都结算给他了,但是他并没有拿着我们的钱去交费,而收费的部门是不停的催促。2、他的房子卖了的消息对于我们租房者是全部封锁消息的,其实中介早就告诉我们了,因为他还想一如既往的收房租,我们把疑虑说出来,他大发雷霆骂了中介,并把我们的手机号给了中介,挑起是非。我现在需要请教高人的是:如何避免损益?如何争取最大的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样积极的采取何等措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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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盖房旧房
发布于2012-02-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