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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30230162
丨Lv 2
一、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定义本条款所称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以下称保证人)受发包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的委托向承包人(以下称受益人)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以下称保函),如被保证人没有按照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则由保证人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主合同与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函的主合同。保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三、责任范围在保证期限内,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定义违约事故: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事件。四、除外责任:保证人对下列各项不承担保证责任:1.因受益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或因受益人的其他行为,导致被保证人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的;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变更主合同条款且实际履行的;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将主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4.依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或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的另行约定,免除被保证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保证人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5.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被保证人不能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6.受益人和被保证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五、保函金额保函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除预付款外被保证人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或另行约定(以保函为准)。六、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保函的有效期间。七、设定反担保1.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业主支付保证担保,被保证人应提供反担保。2.反担保方式为:保证金;银行出具的反担保文件;抵(质)押;其他第三人的保证。3.被保证人应在保证人出具保函前,按照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反担保手续。办理反担保手续产生的费用由被保证人承担。八、出具保函1.被保证人通过资信审核,与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办理完成反担保手续后,保证人出具保函。2.换开新保函的,应按原来的审办程序重新办理。九、保函的履行1.当发生保函项下的违约事故时,受益人可以填写保证人统一印制的《索赔通知书》由受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盖公章。保证人在确认被保证人违约后,依照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2.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十、被保证人义务被保证人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在投保时,被保证人应按照保证人的要求,真实、详尽地说明委托保证担保申请书中的事项并提交保证人要求提供的资料;2.被保证人根据委托保证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足额交付保费;3.在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证人提出的合理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4.被保证人应按照保证人的要求向保证人提供主合同的副本及相关资料;5.一旦发生保函项下的违约事故,被保证人应:(1)立即通知保证人,并在7个日历天或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副本送交保证人;(4)根据保证人的要求提供作为赔付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十一、其他规则1.保函失效保函在下列情况下自行失效:(1)保函期满;(2)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保函终止在保证期间,因受益人单方面终止主合同,保函的效力自动终止。3.权益丧失如果受益人采取欺诈手段索赔,或被保证人与受益人恶意串通企图在保函项下获取不当利益,受益人将丧失其在保函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证人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由受益人负责赔偿。4.合理查验保函生效后,保证人有权对被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保证人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5.重复保证在保函的保证范围内,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证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证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证赔偿与否,本保证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6.权益转让若保函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证人是否已赔偿受益人,受益人或被保证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受益人或被保证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证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证人向责任方追偿。7.争议处理受益人、被保证人与本保证人之间的一切有关保函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附则本条款作为保证人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款支付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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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011006843
丨Lv 1
有昌平区工作居住证不可以申请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北京市所有保障性住房都要有应该是从怀柔住保办那边做申请,从你先生户口所属街道住保部门领两限房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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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233474652
丨Lv 1
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你们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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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375651924
丨Lv 2
一、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定义本条款所称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以下称保证人)受发包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的委托向承包人(以下称受益人)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以下称保函),如被保证人没有按照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则由保证人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主合同与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函的主合同。保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三、责任范围在保证期限内,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定义违约事故: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事件。四、除外责任:保证人对下列各项不承担保证责任:1.因受益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或因受益人的其他行为,导致被保证人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的;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变更主合同条款且实际履行的;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将主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4.依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或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的另行约定,免除被保证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保证人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5.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被保证人不能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6.受益人和被保证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五、保函金额保函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除预付款外被保证人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或另行约定(以保函为准)。六、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保函的有效期间。七、设定反担保1.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业主支付保证担保,被保证人应提供反担保。2.反担保方式为:保证金;银行出具的反担保文件;抵(质)押;其他第三人的保证。3.被保证人应在保证人出具保函前,按照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反担保手续。办理反担保手续产生的费用由被保证人承担。八、出具保函1.被保证人通过资信审核,与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办理完成反担保手续后,保证人出具保函。2.换开新保函的,应按原来的审办程序重新办理。九、保函的履行1.当发生保函项下的违约事故时,受益人可以填写保证人统一印制的《索赔通知书》由受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盖公章。保证人在确认被保证人违约后,依照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2.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十、被保证人义务被保证人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在投保时,被保证人应按照保证人的要求,真实、详尽地说明委托保证担保申请书中的事项并提交保证人要求提供的资料;2.被保证人根据委托保证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足额交付保费;3.在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证人提出的合理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4.被保证人应按照保证人的要求向保证人提供主合同的副本及相关资料;5.一旦发生保函项下的违约事故,被保证人应:(1)立即通知保证人,并在7个日历天或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副本送交保证人;(4)根据保证人的要求提供作为赔付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十一、其他规则1.保函失效保函在下列情况下自行失效:(1)保函期满;(2)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保函终止在保证期间,因受益人单方面终止主合同,保函的效力自动终止。3.权益丧失如果受益人采取欺诈手段索赔,或被保证人与受益人恶意串通企图在保函项下获取不当利益,受益人将丧失其在保函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证人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由受益人负责赔偿。4.合理查验保函生效后,保证人有权对被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保证人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5.重复保证在保函的保证范围内,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证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证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证赔偿与否,本保证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6.权益转让若保函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证人是否已赔偿受益人,受益人或被保证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受益人或被保证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证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证人向责任方追偿。7.争议处理受益人、被保证人与本保证人之间的一切有关保函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附则本条款作为保证人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款支付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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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066494363
丨Lv 2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