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户问题咨询
我姐在2008年意外走了,留下三岁的女儿在我家父母带着,婚前她自己以自己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是公积金贷款,截止2015年到期。姐在走之前明确把房子留给女儿,姐走后,我父母按姐的意思,与姐夫在公证处公证了房子的权属(女儿90%,我姐夫5%,我父母5%,为怕我姐夫谋取房子至孙女不顾,我父母坚决持5%至孙女成年让孙女自己处理该房子)。我姐的单位是事业单位,福利比较好,走后按工龄还有一年的工资收入,以及小孩每个月的抚养费,还有一年的公积金,还买了保险。自从我姐走后,姐夫过来看自己女儿的时间少得可怜,过去了三年总的生活费不超过5000(其他细节也是看出他是不疼自己的女儿,现在还偶尔过来我家只是为了房子问题),我家一直怕他领孩子回去后会对孩子不利(意外表象很容易创造)以谋取房子,一直忍着他。姐在生前跟他离婚他也不肯。现在房子一直是他住,后来不住但是又没有对外出租(当初说好如果不住的话就对外出租以所收的租金偿还房贷),知道他现在一直是想办法把房子买出去。现在他跟我父母说把我姐留下的公积金拿出来,把房子供断。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已经公证了所属权,有没有可能在房管局更换到所属权人?我知道如果房贷结清要借贷双方人员至房管局办理涂销,问题是,如果贷款人(我姐)已亡,银行会直接以她的配偶(我姐夫)一个人办理涂销吗?要不要我父母及我姐的女儿在场?公证是否在此处此时有效?如果我姐夫找人把房产证拿出来了,至房管局转户,房管局是否就以其身份可以受理?如果我父母持公证书及我姐的遗嘱至房管局是否可驳回我姐夫的申请,谢谢好心人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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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yyflz
发布于2012-03-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