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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纠纷
我家卖房子,与乙方签定合同时,合同第一条注明:房屋三连三层,保持现状占地面积以房屋**为准.第三条:房屋四周界址:前面以公路为界,后面以后院墙为准.房子交易已完毕.由于当时农村建房没房产证,只有**,但**上没注明房子占地面积,关键是后院不是我家的如果我家要承担相关责任,那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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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hanwff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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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fhare
丨Lv 3
买方没有异议和追究责任就没事,如果追究,那就只能去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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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babfsd
丨Lv 2
你好:既然已经过户的,也就是说国家是认可您的过户的。也就是说您的手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多出面积那就只能按照国家说的办了,国家认可的那就可以,不认可的谁说是谁的也是不行的。您对不是您的面积没有产权,那为什么要您承担责任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所以您大可放心不会有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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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uasi
丨Lv 2
房本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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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15994103117
丨Lv 4
一般都是以房本上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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