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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怎么与当地的差好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我们是福建漳州芗城区芝山镇的土地被 太平洋制罐有限公司征收,而太平洋制罐 漳州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是:2007年1月22日以后建造的住宅,不予安置补偿。但被拆迁人如能在2011年4月6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经本协调小组确认后,可以给予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250元/M2...从2011年4月7日起不予建材补助,同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这不是有欺于民吗??、房屋征收时间期限: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4月6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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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琳琳穗穗
发布于2012-0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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