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方面(无产权)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回答的具体,且有建设性,一定追加币
没有任何证件的房屋,土地权所有归单位,在此土地上自己修建房屋,并居住了十几年,单位因某种原因倒闭,并一直承认房屋的存在和主人的使用权利。现因特殊原因,想将本房屋进行买卖,请问行家1、是否受到法律保护?2、可否作为向私人借款的抵押,当若干期限到后,未还款,可以得到使用权,并得到承认?3、如果签订自己草拟的合同,可否公证?(公证处那种)4、如果买卖结束,长期不居住,而还由欠债人继续居住,当借款人想回去居住时,需要赶走欠债人时,可能会产生哪些纠纷?5、这种没有证件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条文及法律,是否可以申请房屋的产权?6、如果此类房屋买卖后若干日后,恰赶上改造,征用等,是否会得到补偿?可能会产生哪些纠纷?7、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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