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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仰慕孔子 丨Lv 5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这是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你可以参考一下!
    +1 2012-03-01 举报
  • qiangzhi221 丨Lv 4
    申购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待看到各大媒体近期刊登的《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公告》后,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1、 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审批地址: 沙河口区西安路86号、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 2012-03-01 举报
  • 小二儿黑 丨Lv 4
    在大连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有以下三条: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含17平)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卖出的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1 2012-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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