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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不给**我拒交了物业管理费,被物业起诉了,怎么应诉?

    物业 举报

    提问者:马家均

    发布于2012-02-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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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championzo 丨Lv 1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先生您在向物业交纳物业费索取**的行为是严己守法、克己为公的守法表现,而物业则是违背了这一法律条文的宗旨。因此,您可以积极应诉,不用惧怕物业。
    +1 2012-02-04 举报
  • 蚂蚁奇迹 丨Lv 4
    当然了,如果说物业承诺给你**的时候,那么你就要提供相应面额的物业费金额,必要时还要依规定交物业滞纳金。(以上仅供参考)
    +1 2012-02-04 举报
  • tj_zhangmin 丨Lv 2
    必须要有充足的不交管理费的理由 证据(而且是有利的) 然后找律师
    +1 2012-02-04 举报
  • zhuin56383899 丨Lv 4
    首先你要收集齐全你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合理理由,再找专业律师咨询下
    +1 2012-02-04 举报
  • 长空放飞 丨Lv 0
    很可能会败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你可以另外起诉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或启发
    +1 2012-02-04 举报
  • 免费港湾 丨Lv 0
    看下是谁的原因了呀
    +1 2012-0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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