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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再出售过户费用???????(来自南昌自建房小区)

    现在遇到一个难题,希望各位能告诉我。 情况是这样的,现在买了一套18万的二手房,要办理过户的时候,地税的人说那房产证存在部分继承,部分变更,要收20%的税,那房子是2001年建的,03年的房产证,是私人出售的房产,原房主已经去世,2009年6月做了公证(由房主的妻子继承全部,其子女放弃继承),现在的情况不知道怎么办,上网查过,答案都不同意,据地税的人拿文件出来说,2009年8月以前办的就比较松,对继承房产部不怎么严格,之后的就抓得严格。是否有这回事,那究竟要交多少的税啊?因为合同那里写明了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买方出。现在都不知道要多少钱了。问题补充: 材料给地税管理科的人,他说个人所得税要征收总房价的20%,子是自建房,不是商品房。所以虽然房产证超过了五年,房主所得的50%也要计算。单是这个费用就3.6万!加上其他的费用就要5万左右。在虽然合同是写明了过户的费用我交,但她隐瞒了这件事,没跟我说明这情况,继承的公证书也没有给我看,如果知道了的话,就不会签那合同。现在是想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如果打起官事的话,我会败诉吗? 北京市

    房价 个人所得税 商品房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MC玉蝴蝶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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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taiheguoyi 丨Lv 3
    继承所得房产进行交易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情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合同已经写明,那是没办法了。按规定也只收继承部分的,你可以按房产证的占有份额结合评估价,自行计算要交多少个税,再与业主协商一下可否减低房款总额
    +16 2012-01-23 举报
  • soufun-s118165610 丨Lv 7
    可以买房承担费用
    +10 2016-04-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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