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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左右租进现在这个房子,当时在询问房东各种物管费用缴纳情况时,对其中水费一项房东说是每月会有人来收,并且没有给任何关于交水费方面的单据,在居住过程中也从来没有人像房东所说有人来收水费,而今收到一张来自供水公司的催缴单,并注明是从2004年9月到2008年9月就开始欠费,滞纳金高达9000,我们是2007年入住的,也就是说在我们之前已经有接近2年多没有交过。我想请问一下各位这个我们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北京市

    物业费 租房 房屋 房子 举报

    提问者:metalsnail

    发布于2012-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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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夫甲夫甲 丨Lv 0
    既然有单据您只要付您居住期间的水费就可以了!
    +1 2012-03-05 举报
  • nuvoland 丨Lv 4
    查水费账单 缴纳水费 其他的事情不要管
    +1 2012-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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