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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村村民,可以转让吗?

    我88年以常住户口六人(每人16平方、独生子女1人奖励16平方)宅基地使用面积申批建房。批得总建房面积110平方,除去老房56平方,建造房屋54平方面积。当时若分户就我夫妻加一独生子女就可批得64平方,但老人不同意分户。现在快拆迁了,这54平方的宅基地争议不断。两位老人愿意立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字据。当时使用前妻妹妹土地使用权是以给她顶替国营职工为转让代价的,但她现在要回来要这土地使用权。现老人肯证明当时的转让事实,有用吗?老人是是我已故前妻的父亲。 北京市

    土地使用权 土地转让 户口 房屋转让 举报

    提问者:上海崇明岛钓虾客

    发布于2012-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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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pipoodid 丨Lv 0
    你这个问题太复杂的说法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实际上赔偿包括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的补偿款,但是在分配的时候这部分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放在一起发放了。这样,如果,你前妻妹妹户口没有迁走,是可以参加分配的。当然,只是一部分
    +1 2012-03-21 举报
  • oyangbing 丨Lv 0
    你这个问题太复杂的说法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实际上赔偿包括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的补偿款,但是在分配的时候这部分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放在一起发放了
    +1 2012-03-21 举报
  • pagnini88 丨Lv 2
    你这个问题太复杂的说法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实际上赔偿包括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的补偿款,但是在分配的时候这部分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放在一起发放了。这样,如果,你前妻妹妹户口没有迁走,是可以参加分配的。当然,只是一部分。
    +1 2012-03-21 举报
  • pengtaoxuan 丨Lv 1
    老人现在可以出证明管用
    +1 2012-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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