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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律师,请问这种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该怎么办,可获得怎样的赔偿呢?(来自绵阳农业银行小区)

    我家亲戚在1997年与一家农业银行支行签定了一份13年的租赁合同,把自家商铺租与银行使用。合同约定租金每月9000元(无递增),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六年,第二期付四年,第三期付三年。第一期已付,到第二期付款时(2003年),市面价格跌到三千,银行要求租金降到五千。经协商重新签定合同,租金没降,但改变了付款方式为逐年付款。现在(2005年),银行要求终止合同(离约定期限还有5年)。我方应该怎么办,可获得怎样的赔偿呢?殷切希望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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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胡蝶印

    发布于2012-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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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零极限 丨Lv 4
    这是属于银行单房违反合同,可以没收押金。还要看回合同上面有没有明细的注明其他约定
    +1 2012-02-04 举报
  • youmochong 丨Lv 4
    按合同签的违约责任赔偿,
    +1 2012-02-04 举报
  • 神游王 丨Lv 4
    其实本合同中,从上述情况只能为您列举部分情况:一、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不影响已造成的赔偿损失.二、如果对方一定要求终止合同,1、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应该有写终止合同的赔付条款的.比如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用减少。”2、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房屋装饰装修费(不能拆除或不易拆除部分);已经支付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3、对于间接损失,本身如果不长租银行也可长租其它的。实践中法院裁判的也不一样。比如可以要求,合同未履行期间经营利润损失。但也有观点认为以后经营期间的利润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租房者完全可以另租房子继续经营,所以这个损失并非解除房租方直接造成的。所以往下是对间接损失的补充。4、你亲戚房子解除房租租金合同的租价与当期市场房租差价,当然只在差价为正数的时候有意义。5、其他的尽量要求,因为间接损失没有法定计算公式,而且各人和各人情况不一样,只要合理法院会予以考虑的,如果不要求法院肯定不会考虑。三、对于首次签定的合同,本身是对自己间接损失最好的体现的一个合同,因为在签定长期租约的时候,合同双方权益人本身就预料了市场价格的升降,合同订立本身也是体现公平自愿、自负盈亏的体现。
    +1 2012-02-04 举报
  • wsxukuang 丨Lv 3
    经协商重新签定合同时就要看有提到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属违约和赔偿金额
    +1 2012-02-04 举报
  • zhcpkgpxrv 丨Lv 2
    这种情况属于银行违约了,你们签订的合同里面都会有相关的违约赔偿的,一般来说是没收押金的,就要看你们合同上还有没有其他双方自我约定了。
    +1 2012-0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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