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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在建国以后,名誉上农民是分到了土地,其实当时还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比如:田地要缴纳皇粮,直到前几年才解除。中国历史上的定义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是当朝统治者的。而现在,虽然说国家让我们在名誉上定义为国家的主人,但是,终究很难彻底从根源上解除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还是认为这土地还是属于国家所有,老百姓或者说被统治阶层是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具有自己独立的土地。巧设名目的把房子以使用年限租给你们,年限以后,我有权收回,或者继续给你使用,但是你必须再次缴纳一定份额的费用。还有一个就是:当时国家完全属于农耕时代,工业和其他行业都没有发展起来,13亿人民有11亿还是农民,都是靠种植粮食来维持生计,其实这就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而且也占领了国家绝大部分的土地。只给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其政治目的,更好的统治;当然,土地产生的价值也是不可估计的,经常可以收取一定份额的租金,何乐不为呢?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