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房子动迁,叔叔私自和拆迁办把手续办了,把补偿的2套房子占为己有。
具体情况是:爷爷留下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一直是叔叔住着,不知道是爷爷去世前还是去世后,叔叔把土地证私自改成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动迁,他和拆迁办把字签了,拿了2套房子,占为己有,不肯拿出我们的那份。当时我们搬出老房子的时候,亲戚都有作证,也有书面的协议,房子给她们用,但是等到拆迁的时候我们的那部分要还给我们的,现在他不承认了。父亲想起诉,但是他说土地证已经是他的名字,我想问下,这样的话我们起诉还有用吗?手写的书面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吗?亲戚出面作证的证词可以作为法理依据吗?麻烦懂的朋友帮忙,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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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鸥子123
发布于2012-02-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