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 房屋过户(涉及继承、赠予)

    A和B再婚,登记后使用A工龄(B为农村户口,没工作,没工龄)获得房改房一套,A去世后,A的子女C、D办理继承公证,D放弃继承权给C(已公证),B办理赠予合同,将房产中属于B的部分赠予给C并办理公证,但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B去世,请问这份赠予公证还有效吗?可以执行吗?如何执行?2、若赠予公证无法执行,B的子女E、F与A没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他们有权分得房屋的部分继承权吗?有权的话是房屋的几分之一?多谢 北京市

    户口 房屋 房产继承 房改房 举报

    提问者:护国法师

    发布于2012-02-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水晶蓝zt 丨Lv 0
    有效。(当然看看时间不能过期)2)养子女本身也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有效给你办了还好,没有办的话,现在就是各1/4了
    +1 2012-02-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