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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与所附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我98年买下一乡镇企业。合同规定:我拥有厂房的房产权,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使用期限暂定10年,上打租,期满后续租。请问:若不续租,该房产权与所附土地使用权仍归属于我吗?若该房产权与所附土地使用权仍归属于我,那还缴纳租金吗?若该房产所附土地使用权被征用,其补偿的标准是多少?若该房产及所附土地使用权不被征用,其使用期限有规定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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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0103
发布于2012-03-04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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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yzhang
丨Lv 4
房屋是家庭的重要财产,购买房屋主要为居住,也有做投资的,不管怎么说,房产交易实质是产权交易,购买房产的实质是购买产权,房产证就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产权房表明该房产有法定凭证,产权房的法定凭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最重要的是房产证。有些房屋没有房产证,只有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永久的,此类房产统称使用权房。交易时只签一纸合同,不能过户,只是使用权的转让,没有所有权,当然就没有房产证。交易能否成功全凭双方的信用,如果有一方失信,就会带来很多麻烦或利益受到损失,法律不确认买卖的合法性,因而也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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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wuhua
丨Lv 1
土地的使用权不属于您的。需要交纳租金的。初尝的话需要根据周边的市场来评估的。如果被征用,都有一定的时间,会得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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