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买卖房子,钱已给清,十七年后。卖家还来要补赏钱。买家拥有所有合法合同。怎么办$https://m.fang.com/ask/ask_395144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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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子,钱已给清,十七年后。卖家还来要补赏钱。买家拥有所有合法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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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苏格司芮
发布于2012-02-21 北京市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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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得惊动了天
丨Lv 4
这个肯定不用给的啊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都有合同的。如果协商不行。可以到当地**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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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上下班
丨Lv 4
估计你当时买的房子是一次性先付清,没有进行交易!所以导致现在补偿的问题。建议:起诉!当然不是真实,是吓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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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小飘窗
丨Lv 3
如果当时就过户了,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过户,那原来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走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过后者比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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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转换
丨Lv 0
买卖房子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交易成功(就是过户到下家),上家在追要补偿,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只是协议或者立字据,或者有当时的购房公证之类的 没完全过户完整的话 估计有点麻烦,还是协商解决吧,因此证件不齐全没办法近期内过户的房子建议不要购买,风险多纠纷容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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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娃娃面娃娃
丨Lv 4
买卖房子要有交易依据,要看十七年前的合同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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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ybill
丨Lv 3
没比较还钱的,为什么补偿啊。按照当时成交价就对了 。。不性就让卖家走司法程序,他一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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