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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子,钱已给清,十七年后。卖家还来要补赏钱。买家拥有所有合法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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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苏格司芮

    发布于2012-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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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帅得惊动了天 丨Lv 4
    这个肯定不用给的啊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都有合同的。如果协商不行。可以到当地**局报警
    +11 2012-02-22 举报
  • 走路上下班 丨Lv 4
    估计你当时买的房子是一次性先付清,没有进行交易!所以导致现在补偿的问题。建议:起诉!当然不是真实,是吓唬一下。
    +1 2012-02-22 举报
  • 楼市小飘窗 丨Lv 3
    如果当时就过户了,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过户,那原来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走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过后者比较累。
    +1 2012-02-22 举报
  • 角色转换 丨Lv 0
    买卖房子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交易成功(就是过户到下家),上家在追要补偿,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只是协议或者立字据,或者有当时的购房公证之类的 没完全过户完整的话 估计有点麻烦,还是协商解决吧,因此证件不齐全没办法近期内过户的房子建议不要购买,风险多纠纷容易起。
    +1 2012-02-22 举报
  • 泥娃娃面娃娃 丨Lv 4
    买卖房子要有交易依据,要看十七年前的合同法院是否支持
    +1 2012-02-22 举报
  • mxybill 丨Lv 3
    没比较还钱的,为什么补偿啊。按照当时成交价就对了 。。不性就让卖家走司法程序,他一样败诉!
    +1 2012-0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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