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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前和一个物业管理租了一间商铺。 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在物业管理把那个商铺卖给了个人。 要重新签合同

    新的合同没有盖章。 而且对我不利。 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该签吗? 能否不签呢?因为我和管理处的合同还没有到期。 他就卖给别人。算是违约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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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东吴网络

    发布于2012-0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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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updown_girl 丨Lv 2
    商铺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必须重新签合同,物业方面如果合同上写着买房提前通知的话,物业也确实按照合同上所写,提前通知,那么不算违约,具体看合同对这有没有具体的约束条款
    +1 2012-01-16 举报
  • hj1268447 丨Lv 0
    如果新业主同意继续租你的话 必须重签合同!不同意租的话找原房主交涉 看你当时合同怎么签的?以此为依据赔偿
    +1 2012-01-16 举报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如果管理处在卖房之前告知了租户这套房子要卖,租户有优先购买权;租户如果放弃优先购买权,物业管理处就没有违约。
    +1 2012-01-16 举报
  • heidiyan 丨Lv 3
    肯定要重签,否则对你更不利,因为产权已经转移了,使用权跟着也就转移了,所以你要尽快和新的房主重签合同
    +1 2012-0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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