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未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能起诉我吗?
我家住房是2003年购置的,当时交了两年物业费,后来服务不到位,我就拒交了, 比如:小区路灯根本不像承诺所说的和大街的路灯同步,而是每天就开三个小时,晚上回来来都是抹黑的。 小区路面长年得不到修缮,偶尔修一回打水泥路面,结果灰号极小,几乎没有水泥,春天刮风都剩沙子了,夏天一下雨都是积水,半年就重新刨了又铺。这不是浪费我们的钱吗? 还有我家是顶楼,门口就是上楼顶天窗,长年无人管理,没有盖,外面下雨里面下雨,外面下雪里面下雪,真的是出门就打伞,反映多次无人问津,弄个盖子几天就被封刮飞,一次门口都是水我还滑倒在楼梯上。如上等等……我从2004至今拒交物业费,中间协商过几次,我认为物业没能百分百服务就不应该百分百收费,他们的说法是必须全额缴纳。我们的物业是房产的下属,就是公家的。我们家一年大概是200多。昨天在我家门上贴单,说让我交欠费1600,滞纳金5800,一共将近8000.说是根据《铁岭物业管理临时办法试行》,否则就起诉我。我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小区至少有三分之一。我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样的情况他们能否起诉我?如果起诉我能付请律师根据我掌握的证据(一切服务不到位的均有照片和视频)反驳?这样高额的滞纳金收费是否合理?我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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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oving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