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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有哪位了解?

    国五条细则内容具体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 北京市

    土地 土地划拨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9177523557

    发布于2019-08-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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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566980795 丨Lv 3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详解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是计划经济的特定产物,绝大部分掌握在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者手中,并与房屋产权紧密结合,形成了房地产,从而游离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与控制,隐形变相交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准予转让的条件及其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即:(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1 2019-08-23 举报
  • ask1974940317 丨Lv 1
    您好,首先需要确定您所说的小产权房的性质。目前,小产权房的概念并不统一,有的是购买在集体土地上所见的房屋;有的是在单位划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该两者的虽都不可以转让,但仍有区别。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小产权房,因为《土地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集体土地的宅基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如果您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话,购买该类型的房屋是不合法的,将来发生拆迁补偿的话,您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2、划拨土地的房屋。一般是前些年单位集资建房产生的产物,该类型房屋由于土地是无偿使用的,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不具备转让条件,但在根据政府的规划,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所以,这一类的风险更小。在签订购买该类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将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确定清楚。
    +1 2019-08-23 举报
  • puqiaoyilianyu 丨Lv 1
    划拨形式的土地上的住房只能用来自住而不能买卖。根据《城市房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 2019-08-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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