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466463160 丨Lv 1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有: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1 2019-08-23 举报
  • ask4299210996 丨Lv 2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1 2019-08-23 举报
  • ask3115322652 丨Lv 2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1 2019-08-2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