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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复议(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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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秋雨奇迹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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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的蔷薇
丨Lv 3
(一)产证超期(产证发证超过6个月但未超过18个月)该提取复议所提供的材料参照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二)贷款提前结清超期(结清之日起超过3个月)该提取复议所提供的材料参照购房提取与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三)二次提取指持已有系统提取记录的产证再次办理提取手续的,如需提取可以申请复议。提供的材料参照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四)职工或其配偶公积金债务情况记录有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购房申请提取时,因贷款信息未从中心贷款数据库中注销,使职工因有未结清的公积金债务而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的可以申请复议 。提供的材料参照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五)购买期房尚有部分房款未付清,且职工购房时未申请贷款的。 (六)因中心与银行信息不一致,造成无法足额提取的。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产证发证日期后发生过补缴业务(补缴产证发证日期当月以前所欠的住房公积金),系统确定提取限额时未计入提取额度,打印确认单提取人不确认的可以申请提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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