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对永久居住权的补偿一般怎么给?$https://m.fang.com/ask/ask_394493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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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久居住权的补偿一般怎么给?
我是96年和我外公外婆一起动迁,分到一处承租房的,当时调配单上写的是我是安置对象,没有写明每个人分别享有多少。05年此房加产权时,我未满18岁,所以产证上没有写我名字。现在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儿子多一点,和我舅舅他们一起坚持说我没有房产了。但是我应该对此房有永久居住权是吗?现在他们要卖房子(估价109万),我如果要居住使用权补偿,可以要求多少都算合理的?因为整件事他们一直在搞鬼,事实上有1/3d的产权费我妈妈当时已经代我出掉了,但是他们现在抵赖掉,说是借的。我觉得这个是我动迁安置到的房子份额,不应该被他们侵吞,谢谢你们的帮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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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楼市小飘窗
发布于2012-01-12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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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早知道
丨Lv 3
应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虽然产权不是你的,但是你的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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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讯网
丨Lv 3
只有卖掉以后有的份,补偿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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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兔纸
丨Lv 3
按事实来,你只享受实际支付金额的赔偿,如有疑问可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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