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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永久居住权的补偿一般怎么给?

    我是96年和我外公外婆一起动迁,分到一处承租房的,当时调配单上写的是我是安置对象,没有写明每个人分别享有多少。05年此房加产权时,我未满18岁,所以产证上没有写我名字。现在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儿子多一点,和我舅舅他们一起坚持说我没有房产了。但是我应该对此房有永久居住权是吗?现在他们要卖房子(估价109万),我如果要居住使用权补偿,可以要求多少都算合理的?因为整件事他们一直在搞鬼,事实上有1/3d的产权费我妈妈当时已经代我出掉了,但是他们现在抵赖掉,说是借的。我觉得这个是我动迁安置到的房子份额,不应该被他们侵吞,谢谢你们的帮助. 北京市

    承租房 居住权 租房 动迁 举报

    提问者:楼市小飘窗

    发布于2012-01-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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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买房早知道 丨Lv 3
    应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虽然产权不是你的,但是你的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
    +1 2012-01-15 举报
  • 旅讯网 丨Lv 3
    只有卖掉以后有的份,补偿没有的
    +1 2012-01-14 举报
  • 疯狂的兔纸 丨Lv 3
    按事实来,你只享受实际支付金额的赔偿,如有疑问可咨询房管局
    +1 2012-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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