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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新政策吗?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有哪些?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3083760869

    发布于2019-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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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流浪果 丨Lv 4
    您好,关于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贷款材料。2、中心及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 2019-08-18 举报
  • ask817228853 丨Lv 1
    2014年购房新政策有以下调整,以长春政策文件为例介绍如下:长住金管字〔201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14]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1 2019-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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