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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3430416273 丨Lv 1
    1、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2、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3、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1 2019-08-14 举报
  • ask7526146267 丨Lv 2
    你好,据了解:一、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的说明》(2014年11月5日执行)第二条: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早在2008年,我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4年11月5日执行)第二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调整,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 2019-08-14 举报
  • ask2463357493 丨Lv 2
    在2008年即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济南已发放异地公积金贷款约2亿元,惠及近1000人。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青岛自今年6月1日开展异地贷款,申贷职工虽然还没有确切统计,但在青工作、来中心开“无贷款证明”,去济宁、枣庄、威海、淄博等地买房的职工,却不在少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早在去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就出台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关于异地贷款业务还仅限于回“户籍地”买房,而10月8日施行的新版《通知》则没有提“户籍地”,只有“缴存地”和“购房地”,这应该理解为“全国任意城市缴、任意城市贷”“全国一盘棋”。住建部若有明确的解释出台,各市刚刚出台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还将面临修订。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个文件之间,今年8月,我省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是否当地户籍,都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按这一要求,多市的现行政策也需要调整。
    +1 2019-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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