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收押金是否可以和违约金同时使用?

    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如果由于承租人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同时还约定了,承租人违约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追索违约金。请问在双方签署了该合同后,没收押金和追索违约金是否能同时适用?违约的承租人是否可以抗辩两者不得同时适用而减少违约赔偿? 北京市

    违约金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忽悠忽悠2010

    发布于2012-01-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阿龙小屋 丨Lv 0
    违约金是有德
    +1 2012-01-08 举报
  • shenkan520 丨Lv 0
    你们合同上的注明已经很明确了,如果承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 还可以追索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1 2012-01-0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