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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房改商品房后,生活小区共有土地使用权是归业主还是原单位(来自石家庄生活小区小区)

    1.生活小区共2栋30户业主,28户原单位,2户外来。小区围墙内土地共950平米。现单位拟与兄弟单位联合开发商拆除其中一栋(20户)共建一栋17层,一栋9层的商品房。拆迁户以1:1.3补偿。请问1.现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归谁?2.现单位未和另一栋10户协商,这10户是否可以要求享受另20户的同等待遇。3.根据物权法该10户如何维权(该栋土地和住房严重贬值,土地以后不能做其他用)请问单位这样是否有侵权行为。我们其他10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市

    福利房 土地使用权 商品房 业主 举报

    提问者:bxdc

    发布于2012-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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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囧囧虾 丨Lv 4
    按照相关规定,不同于福利房和微利房的是,同样属于“特殊房”的集资房是不能进行市场交易的。集资房是单位或者公司以集体的名义,将用地申报通过国土部门批准建立的分销给内部职工的房产,只能够办理集体房产证,没有个人房产证,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作为商品房上市流通。集资房如果要进入市场流通,也可通过补交地价的方式将之转换成商品房产证后进行交易。但是,必须由单位到相关部门统一补交,个人无法操作。不过,也有可能面临不能补交的情况,如按城市规划,该集资房所在用地将要收回等。
    +1 2012-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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