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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在城边,自己的土地上修建了2楼房子,被强制折除了1楼。还有底楼。过了1年多后。要被国家征用是否赔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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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笔记本家园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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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lpxw520 丨Lv 4
    1、根据物权法三十条的规定:你的楼房因合法(宅基地经过批准使用)建造你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你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国家征用个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必须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必须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在使用完后,必须返还被征用人,个人的不动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的,应当给予补偿。征用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征收个人房屋的,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发生所有权转移。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十二条第一、第三款。你要分清是征收还是征用啊。因为涉及到所有的转移问题。征用了房子还是你的,征收了房子就不是你的了,但是都有前提条件。
    +1 2012-01-24 举报
  • 海河-渤海 丨Lv 0
    按照现在拆迁法的规定,是应该赔偿的!
    +1 2012-01-24 举报
  • lwjun555 丨Lv 0
    可以赔偿的
    +1 2012-01-24 举报
  • 木易yt 丨Lv 0
    肯定赔偿啊
    +1 2012-01-24 举报
  • modonghong 丨Lv 1
    有赔偿
    +1 2012-01-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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