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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廊拆迁还依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市**令(2004)31号合适吗?

    现在金廊拆迁还在依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市**令(2004)31号,可该文件的依据: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国务院(2011)590号已明确: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为什么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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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XR1972

    发布于2012-0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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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我在玩大富翁 丨Lv 2
    不知道你们这个拆迁项目是否为新的征收条例出台之前开始的。如果是2011年1月21日前开发商就已经办理了《拆迁许可证》的话,他们现在继续沿用以前的拆迁条例和地方拆迁管理办法也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只要合法实施拆迁,也是合法的拆迁行为。至于为什么国家在新的征收条例出台后,还允许新征收条例颁布前已经开始的合法拆迁项目继续沿用以前的政策的原因主要是:开发商在实施拆迁前,根据旧条例规定已经对拆迁的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花了大量的成本,比如申报项目建设、土地购置、拆迁补偿保证金等等,由于拆迁过程是个漫长的过程,并非一两天就能解决的,如果时间跨度正好跨过新旧条例的更新时点,而又全盘否定,重新根据新的征收条例实施的话,那首先开发商购买土地这个步骤就不合法,更别说购置土地所花费的成本了,造成了社会成本的浪费,开发商利益的损失。因此才有新条例最后的一条规定。而国家为了避免少部分开发商钻法律空子,钻新旧条例之间时间差的空子,最后又规定,旧条例作废的同时新条例开始施行。同时,严格规定“**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以保障规划区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10 2012-02-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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