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原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追讨我,新物业法咋样的? 我最小的损失的处理是怎样的?
2009年底买了二手房,买房的时候原业主告知我他们没有交物业费,原因是开发商找的物业擅自出租小区内地方给商家使用,且房屋未做到一户一表,到目前为止房屋好像是使用工程用电,物业又自己分装的水电表,所以每次交水电是去物业交钱的。因为以上原因,原业主一直未交物业费。收房后我就一直也未去物业登记,也一直未交物业费。(我不知道要到物业登记)上个月我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租房人自己装修房子,物业得知我联系方式,要求我缴纳前几年的物业费,我忽悠物业房子是我刚买的,我只承担现在的物业费,物业还训了我一通,说是为什么没有和原业主确认到位此事,扬言不补物业费要告我。请问这样的状况如何处理。原则上我是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如同原业主一样,但是又懒得和物业烦了,想着就从现在交起吧,可是物业还和我追讨前几年的物业费,搞得我很纠结。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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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aijinwen
发布于2012-02-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