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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物被承租方丢失,出租方是否还可以继续主张租金

    租房 房租 举报

    提问者:xwz_cn

    发布于2012-0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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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个回答
  • 廖安琼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你。,
    +1 2014-12-26 举报
  • 廖安琼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你 ,。
    +1 2014-12-24 举报
  • 宋江脚踢松花蛋 丨Lv 4
    首先,合同期内租金是不变的,擅自调整租金是违约的。丢失物品可以向承租方追究赔偿,或者直接在押金里面扣除。押金本来就是为了保障业主利益的。
    +1 2012-02-07 举报
  • 知道达人 丨Lv 4
    租金是按照合同标准定的,如果中途涨是属于违约,可以按照合同处理。
    +1 2012-02-07 举报
  • jiangnanqianqiu 丨Lv 0
    不可以的,在合同期内是不能涨房租的,您只能扣他押金
    +1 2012-02-06 举报
  • yunge0208 丨Lv 4
    一般性的是用押金折扣,这个主要是看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是怎么约定的了!
    +1 2012-02-06 举报
  • 兔子电脑 丨Lv 0
    那怎么行啊!!房子本身的配置丢了!!怎么可以不赔偿哪!!押金就是本身就房子和本身配置的保护金
    +1 2012-02-06 举报
  • 时尚网吧 丨Lv 4
    扣押金
    +1 2012-02-06 举报
  • ruyan329 丨Lv 4
    承租方赔偿所丢的物品,跟租金没关系。如果他继续续租,您可以涨也可以不涨,两方没什么联系。但是东西肯定是要赔偿的。
    +1 2012-02-06 举报
  • komas 丨Lv 0
    丢失方负责赔偿,和涨租金是两码事。
    +1 2012-02-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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