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A,但未付房款,实由A代销售后付款,如何在双方协议上规避风险
1、因房子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产权和居住权纠纷,而A(某人)在当地有一定的人脉和实力,由其出面可摆平很多事。2、故房子所有人B想将房子先过户给A,但不用先付房款,待房子卖出后支付给原房子所有人B,因A资金有限,暂时没办法支付,而B卖给A的价又很低,A也想从中牟利3、按上述所讲,本人先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待各位仁兄指点:为防风险,过户给A夫妇俩,由B与A夫妇俩再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指明—— 房子虽已过户给A,但如果A夫妇俩未在2年内将房款给B,房子的产权在2年后无条件归还给B,同时A须积极协助B办理过户手续。。。。余下的请各位大侠出手相救,在下感激不尽! 北京市
更多
居住权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子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