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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家庭的经济适用房 今后的某些问题 求解答~!解答后给20分 怕没人回答浪费了。。

    我们是再婚家庭 现在女方家里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 所以决定用女方的名义申请 但是购房的所有费用都由男方出 女方愿意开公证 不要这所房子 女方家里有一儿子已经成家 已经有了孙子 男方家里也有一个大学生女儿现在的问题是 男方想知道 万一两人离婚了。。这所房子该如何分配 公证的有用吗 女方的儿子是否有资格享有还有个问题是 万一两人走了 在有女方的公证 和到时候遗嘱上写清给男方女儿的前提下 女方的儿子那边 是否有资格分享这个财产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购房 房产继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lk4766

    发布于2012-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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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陈星似 丨Lv 2
    房子为夫妻共有,以后双方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1 2012-02-20 举报
  • 长江梦雨 丨Lv 5
    房子为夫妻共有,以后双方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1 2012-0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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