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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房屋拆迁土地面积怎么补偿?

    现有住房3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00平方米,拆迁了请问土地面积怎么补偿? 北京市

    房屋 使用面积 土地 拆迁 举报

    提问者:大强欺负小强

    发布于2012-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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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雾雨忧 丨Lv 3
    视开发商回迁规定,一般来讲是按你现在使用面积的1.2倍补偿。
    +11 2012-04-05 举报
  • kadxj 丨Lv 3
    《办法》规定,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同时,在拆迁补偿中,《办法》对弱势群体及独生子女等家庭予以倾斜。根据该《办法》,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前、现役义务兵、士官户口注销前(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户口注销前等情况,原户籍关系在房屋拆迁所在地的;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且无宅基地并未享受**福利房政策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户条件的,给予分户;该市认证办认可的其他情况。人口计算时的常见问题:相关依据:“旧村改造在户人口应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人口计算。其中,独生子女享受增计1人,现役军人(不含提干)、在校学生、劳改劳教人员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计算在户人口。”(《办法》第四十二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办法》中,“独生子女享受增计1人”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父母双方必须均为农民,且户口在本村,这里面不包括通常说的“半边户”。“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为一居一农的家庭。虽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半边户”不能享受增计1人的优惠,但如果有居民户口的一方能提供此前未参加过房改的证明,则在计算人口时本人可以计算在内。关于分家析产:相关依据:“分家立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不足用地限额标准的不再按限额补足,超过限额的按本办法补偿建房用地。”(《办法》第四十四条)“……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有祖传合法旧房的,原则上按1∶1的比例补偿,不允许按用地限额标准补足,旧房占地面积超过中户用地限额标准部分不再安排建房用地,由村级组织折价收回。”(《办法》第四十五
    +1 2012-04-05 举报
  • 闽南歌专卖店 丨Lv 0
    土地不补偿,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并不是你的,只是借给你使用而已。
    +10 2012-04-05 举报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有一些是按1.2倍补偿的
    +1 2012-04-05 举报
  • 玩童王 丨Lv 2
    每个开发上是不一样的
    +10 2012-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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