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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亲于2001年购置了一套住房,2007年突发疾病去世,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继承,2011年想把这套房子卖了。

    按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按照上面的规定,把这套房子继承到我母亲的名下,我母亲名下无其他住房,这样再卖这套房子的时候,是不是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和交易税了!大家都没参谋下! 北京市

    购房 交易税 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 举报

    提问者:尼路

    发布于2012-0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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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侠客联盟 丨Lv 5
    办理继承在出售花的税费比较多,可以办理一个公正到家人名下,有遗嘱的话就更好解决了
    +10 2012-02-17 举报
  • 西嶺雪峰 丨Lv 2
    直接公证,或者如果您母亲在世的话,直接更名到您目前名下!
    +10 2012-02-17 举报
  • 旅讯网 丨Lv 3
    可以办理遗产继承,然后出售。
    +10 2012-02-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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