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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如何执行?
请各位专业人事给予指教: 事情经过:出租人甲把房子租给承租人乙,租金1650元/月,租期1年(现已经按合同执行半年了).现房东欲将该房屋出售,并提前一个月告知了乙方,通知乙方限期搬离。但是租赁期限还有半年时间。出现这种情况,甲方是否需要赔偿乙方违约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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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nkunhan
发布于2012-0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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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早知道
丨Lv 3
1.丙无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依据买卖不租赁。2、本合同无论是否继续履行,从理论上可以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要求继续履行时,法院会依据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行业习惯等确定租金,但实践中先调解,从楼主反应的情况看,因丙方不想继续出租,故即使合同继续履行,现实中定有许多问题,楼主不一定能舒服地住下去。 如不继续履行本合同,则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3、赔偿直接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承租方提供损失证据,由法院裁量。4、丙无权强制关门。承租人在符合法定经营条件下依然有权继续营业。5.本合同出租人为甲还是丙还需确定。如出租人不收取租金,承租人可以将租金提存。6、是否先起诉,其法律的风险暂时无法预料,本阶段应注意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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