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门面房如何处置?
现有一块土地,土地是某单位的,沿街是门面房20间,后面是居民住宅和单位,这些门面房建造于90年代初,土地是某单位借给这20人的,由20人各自出资修建,建成后一直用于出租,并未支付给该单位任何收益,现由于城市规划,这些门面房位于规划红线内,如果现在想重新开发这块地,应如何和这些门面房拥有者协调(注:无房产证),对于这些在红线内的无房产证的门面房是否需要补偿,如果需要补偿,应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另外,在门面房后面的单位是否能拆除重建,如果可以,请问需要经过什么程序。(请回答者引用法律条文,不用凭主观臆测来回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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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马德里sula
发布于2012-03-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