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请专业的大人们来看看
感谢每一个看问题的人,如回答法律规定相符,愿再+50分感谢!合同相关内容如下:1.房屋租期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2月26日止,共计贰年。2.乙方经营房屋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三千元整。3.在合同期内,乙方20天之内不开门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如房租不到期退出保证金不退。如乙方经营不善,室内装修不得拆除,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同意可以转让,房租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加二百元。我想请问 1.如果我现在,也就是三月份要求解除合同,剩下的9个月房租会不会退回?2.现在每月房租4000元,解除合同的话,我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之类呢?而房主提出的提前解约扣除3000元保证金,是否合理呢?3.转让时上一家收取了1.2万元转让费,这个损失我有权向房主索要么?4.才发现,第一条有问题,这是房主书写的合同,会对合同本身产生什么影响?又会对我现在提前解约有什么影响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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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ue59927
发布于2012-01-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