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请专业的大人们来看看

    感谢每一个看问题的人,如回答法律规定相符,愿再+50分感谢!合同相关内容如下:1.房屋租期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2月26日止,共计贰年。2.乙方经营房屋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三千元整。3.在合同期内,乙方20天之内不开门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如房租不到期退出保证金不退。如乙方经营不善,室内装修不得拆除,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同意可以转让,房租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加二百元。我想请问 1.如果我现在,也就是三月份要求解除合同,剩下的9个月房租会不会退回?2.现在每月房租4000元,解除合同的话,我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之类呢?而房主提出的提前解约扣除3000元保证金,是否合理呢?3.转让时上一家收取了1.2万元转让费,这个损失我有权向房主索要么?4.才发现,第一条有问题,这是房主书写的合同,会对合同本身产生什么影响?又会对我现在提前解约有什么影响呢? 北京市

    违约金 租房 房屋 租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xue59927

    发布于2012-01-2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wzlxg02113 丨Lv 4
    1.这个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行的话你可以转租2.当然要支付违约金了,不过这个也可以通过和业主协商解决,3000元也合理3.这个没有权索要4.是你签了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1 2012-01-25 举报
  • nnyanjiang 丨Lv 4
    看你这份合同第一条就出现问题拉(房屋租期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2月26日止,共计贰年)这个期限是一年的期限.1.你乘下的9个月租金是可以退给你的2.如果你到这个期限退租可以不用扣除你的保证金3000.上面都写明了你租期不到不退保证金,这个是合理的.3.如果是业主收了你转让金,你可以从转租客那里收回
    +1 2012-01-25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