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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由A B C 三人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现因 C走了, 留下AB二人。请问 A有权利自己一个人提出退房吗? 房屋合同上签的是三个人的名字,一个走了。剩下两个人。现在是不是A 和B 都有一半权利 还是应该怎么说?还是说 合同在谁手上就谁有权利? 北京市

    租房 房产纠纷 房屋 退房 举报

    提问者:曹燕生了

    发布于2012-03-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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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余荣清 经纪人
    杭州不是很清楚..
    +1 2015-01-06 举报
  • 难念九月 丨Lv 1
    签了字的人都是要到场的,谁提出退出,和房东协商!只剩两个人的话,正常来说权力是一人一半的处分权,并不是说合同在谁手里谁就有权利!个人见解
    +1 2012-03-06 举报
  • 同性同行 丨Lv 4
    按照合同,谁签的谁负责。
    +1 2012-03-05 举报
  • 郑凯丽 丨Lv 4
    签字就要付一部分责任,不管是3个人签字还是4个人签字
    +1 2012-03-05 举报
  • 达芬奇0708 丨Lv 2
    合同上谁签的名字就要谁负责的
    +1 2012-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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