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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在婚,丈夫代有一子落户到本村,大队要求带来一子交落戶基金十六万元,这个要求合理吗

    您好,本人女2009年丧偶,2012年在婚,丈夫代有一子落户到本村,享受和村民一样的代预,至2018年12月,大队要求带来一子交落戶基金十六万元,否则不享受村民代预,这个要求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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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379006427

    发布于2019-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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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018414868 丨Lv 1
    这个没有合理与不合理的事情,你不愿意就可以不交。
    +1 2019-07-13 举报
  • ask2010619728 丨Lv 2
    你好,政策性问题请咨询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1 2019-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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