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产权和继承问题
我家的房子是广州某单位的福利房,10年前我爸的单位分的,当时由于某些原因,我妈的工龄只有十多年(相比我爸少很多),不知道是自私还是怎样,到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我爸的名字,我妈直到房产证到手的时候才知道没有她的名字。问题:1、我听说购买福利房时,夫妻都有拿工龄出来减免购买福利房的费用的话,那么产权上应该是双方共同拥有的,但现在我妈要求我爸在房产证上补回名字,有法律依据支持吗??(我爸说买房时,我妈向朋友借钱购买福利房,之后已经由我爸还了,所以我妈没有付出过,坚持这房是属于我爸的,怎样也不肯加上我妈的名字)2、因为我爸有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一大堆身体问题,现在没事不等于明天没事。倘若他去世之前,仍然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妈的名字,那么继承权应该按照怎样的顺序??(我奶奶还在人世)3、如果我爸去世了,我妈继承的话,需要交什么税费?要交遗产税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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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a7777a
发布于2012-02-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