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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以已经卖出的房子向别人抵债,中院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开发商偿还所欠欠款与房子无关,房主现在怎样

    丁某购买开发商楼房,交齐了房款并居住,没有办理房产证。因开发商欠税款,责任不在于丁某。在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又与王某通过法院达成调解以房顶债,王某以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就把丁购买的房子执行给王某。丁提出申诉,中院依损害他人利益撤消了调解书,发回重审。丁某要求法院对房屋执行回转。法院执行人员说等重审结束后再说。第一次重审,判决开发商偿还王某欠款现金与房无关。现丁某以重新判决找法院,法院执行人员说等上诉结束后再处理。法院目前的做法是否合理?法院执行人员是不是在故意推脱丁某。丁某现在应该怎么做?丁某适用哪条法律法规找法院讨说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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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jbswangyun

    发布于2012-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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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喜欢夏天的味道 丨Lv 0
    法院的意思是不是等上诉期满后才能处理?上诉期是一审判决后15天,等这个期限过了,才算是一审判决的正式生效。既然重申的一审已经翻案了,应该问题不大,如果不放心,最好去法院问问清楚,看是不是我理解的这个意思,如果不是,再想办法
    +1 2012-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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