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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遇到的问题
我是房东,去年11月租了一间房给租客,里面的电器都检查了是好的,我也口头承诺只要住进去2星期内电视,空调之类的有问题我全部负责维修. 现在到了2月,租客告诉我电视看不到了,并且以当时签定的合同为理由要求我来维修,上合同上是这样注明的: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1年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现在租客还以电器折旧来说我的电视本来坏了来拒交房租并提出电视应该我来负责维修.现在他们不想租房了,要求我将押金退还给他们还说律师讲我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我在合同上注明了未住满半年押金不退的字样. 请问:1.电视维修到底是谁出钱?2.他们违约了押金是否要退还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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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agnini88
发布于2012-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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