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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及买卖产生的税应不应该我们掏?

    09年8月初为筹钱给父亲治病,父母以117000元的低价将房子卖给田某并签订卖方协议,田某当时欺骗说可以过户,到10年过户时又因不具备过户资格无法过户,11年8月田某以179000的价格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并且未通知我们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现在单位开始办理过户,因父亲已于09年8月14日因肺癌去世,母亲(单位家属)因丧偶无房与子女居住,房产科的人说我们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买卖房屋,还需要缴纳20%的税。请问母亲是否要为田某因隐瞒不能过户拖延时间造成需要承担高额税负承担责任?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房屋 房产继承 卖房 举报

    提问者:7zoosun

    发布于2012-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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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BOSS007 丨Lv 4
    税费当然是自己掏
    +1 2012-03-15 举报
  • 南沙群岛的海鸥 丨Lv 3
    如果你是上海的房子,且继承人名下没有房屋,拿到你父亲的房子再转手出售不要支付20%的所得税。你与田某的买卖关系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或者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现在过户,税费只能你们支付了。
    +1 2012-03-15 举报
  • jiangshanh 丨Lv 4
    产权过户需要本人,假设本人去世了,需要你继承后再售出。该税(继承税)或者说契税,确实该你出。当初将房子卖给田某,又没去过户,产权人去世了。这个问题,需要去问律师。
    +1 2012-03-15 举报
  • 小小鸟之家 丨Lv 4
    税费肯定自己掏啊
    +1 2012-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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